回家。
随她信不信吧。
夏季总是夜得极晚,近八点钟,天色仍是微亮。电脑上敲敲打打半天才想起肚子的需求,幸好,街角有家24小时便利店。
“还是小鸡炖蘑菇?”店员是个五十来岁的大婶,热爱聊天,记性也好,见过三次以上便认你做了熟客,十分热情。
点点头,看她麻利地取出便当,放进微波炉加热。
等待的时间里我习惯性放空,直到叮一声响,抬眼,进来一个瘦高身材的女孩子。背一个黑色的背包,摩托车的头盔还戴在头上,几步走到我身边。
“给我那个西兰花的。”
“这里加热吃还是带走?”
“带走。”女孩伸手在裤兜里掏了几下,顿一顿,又换另个裤兜掏摸。
“算了不要了。”
前后最多十几秒,那女孩便转身离开了柜台,步履匆匆。
“出门买饭都能忘记带钱,你们年轻人哦。”大婶宽容地笑笑,取出我的餐盒,“小心烫。”
“谢谢。”取出钱包付账,眸光滞留的地方,是熟悉的笑靥如雾。真可悲,相恋两年,竟粗心得不曾留下一张合影。那女人对拍照无感,许也是性子谨慎,我只好偶尔偷拍,再悄悄影印出来。
指尖无端胶着,眉目如画早已不在,旧日情深隔了滔滔岁月,山水在望,却再未相逢。
吃完,回去家中,临睡前总喜欢零碎地逛些网站,时事新闻乱看一番。五年前注册的博客一度断更,却在和她分开后再次写了起来。先哲说得没错,痛苦才是灵感的源泉,而幸福会令人忘乎所以。
从第一夜到现在,已近七百篇,我给它们编一个分类:一千零一夜。仲夏曾好奇询问,是不是写满一千零一夜之后就会放弃?
实话说,我也不知道。会怎样呢?我已不再年轻,灵魂更见苍老。不过是抓着青春的尾巴最后任性一把。从来都知,那女人,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敲击键盘的声音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回响,漫漫窝在脚边睡态安详。
第六百八十六夜
银字笙调,心字香烧。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这一场千里跋涉,仿佛刚刚开始,又仿佛已经结束。
你离开了,留下了我自己,守着一段被抛弃的过去。你不会看到这些为你而生的文字,那些我难以释怀的旧事,于你却不过只是些往事,在那个猩红的夏夜里结伴死去。
我的生日,从此成了爱的祭日。
我时常在想,若人生当真只如初见,该有多好?不必面对分离时的难堪与苦痛,只需品咂初见时的好感与懵懂。是否,你也会认同?
如果有天我们在都市的人潮中相逢,如果那时候我选择了退缩,请你,请你一定要喊我。记忆鲜活而时光却长出死亡的花朵,我怕我记得的你再不是现在的你,而这些,多么令人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