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不除,良苗不秀;乱暴不禁,善政不举。执政以后,王猛首先整顿吏治,明赏罚,裁冗劣,拔贤能,挑选得力官员巡查四方,整顿地方各级统治机构。对于违法乱纪的公卿贵族,王猛更是不畏权贵,有罪必罚。
359年,王猛由咸阳内史调任侍中、中书令(皆宰相职)、兼京兆尹(京都长官)。京城之地,显贵聚居,或皇室宗亲,或大功于朝,身居要津,恣意妄为,无法无天。对于他们的不法行为,寻常执法官员根本就不敢过问。王猛的矛头,首先对准的就是这样一群人。
时有贵族强德(皇太后弟弟),酗酒行凶,抢男霸女,王猛未及奏报,收而斩之。等到苻坚的赦书飞马赶到时,强德早已“陈尸于市”。
随后,王猛与御史中丞邓羌通力合作,全面彻查害民乱政的公卿大夫,弹指之间铲除不法权贵二十多人。于是,百僚震肃,豪右屏气,路不拾遗,令行禁止。
苻坚感叹道:“直到今日我才知道天下是有法度的,天子是尊贵的!”
有能臣如此,苻坚怎么可能不全力支持,惜之爱之!
在“有罪必罚”的同时,王猛还力求做到有才必任。王猛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对贤才遭嫉有着深刻地体会,“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所以,他也像苻坚保护自己一样保护贤才,用才不疑。先后举荐在职官员苻融、任群和处士朱彤等,使他们各得要职。灭燕之后,又推荐房默、房旷、崔逞、韩胤、田勰等一大批关东名士担任朝官或郡县长官。
反之,对于那些不称职者,王猛弃之如弊履,坚决罢黜那些不称职者。
在吏治和人才选拔方面,王猛认为,单纯的个人考核和推荐是不能满足政府需要的,也不能确保人才的质量,只有成熟规范的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为此,王猛创立了荐举赏罚制度和官吏考核新标准。
主要内容如下:
荐举赏罚方面,地方官员分类别荐举孝悌、廉直、文学、政事人才,上报中央,由朝廷对被举荐者加以考核,合格则分授官职;凡所荐人才名实相符,则荐举人受赏,否则受罚。
官吏考核方面,凡年禄百石以上官吏,必须“学通一经,才成一艺”,不通一经一艺者统统罢官为民。
荐举赏罚制度和官吏考核新标准的实施,沉重地打击了早已沦为士族垄断政权工具的九品中正制。也否定了十六国以来许多胡族军阀统治者迷信武力、蔑弃文化知识的落后观念;有效地提高了前秦各级官僚的才德素质,“才尽其用、官称其职”的新局面日渐形成;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状况为之一变,贿赂请托、恣意妄举的腐败现象逐渐消除,养廉知耻、劝业竞学之风日盛。
经过此项改革,没有才能的氐族旧贵族势力纷纷倒台,新崛起的少壮派官员则出自前秦社会的各个阶层,取代了当时各国将领家族化的现象。到前秦灭燕时,苻坚手下的大小将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堪称两晋十六国之最。王猛、权翼、邓羌、张蚝、毛当、石越、吕光、窦冲、梁成、慕容垂、姚苌、苻融、苻洛、苻丕等尽皆文武双全,足以和赤壁之战前的曹操势力相比,而且仿佛略胜一筹。尤其难得的是众将领个个都是有勇有谋的年轻人,而非体衰年迈的老头子,建功立业的进取心不容置疑。
第二项治国举措是兴办教育,培养人才。在王猛的倡导之下,前秦恢复了太学和
地方各级学校,广修学宫,聘任学者执教,并强制公卿以下子弟入学读书。苻坚每月亲临视察督导,以扩大影响力和号召力。先进的汉族传统文化很快在北方得到复苏和振兴,前秦官员的后备人才培养也随之步入正轨。
第三,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融合。前秦废黜了胡汉分制之法,确立“黎元(百姓)应抚,夷狄应和”的基本国策,诸族杂居,互相融合。减轻了氐族和汉族、氐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
对于破坏民族团结者,苻坚均予以严肃处理。于是,匈奴、鲜卑、乌桓、羌、羯诸族纷纷归服,有才干者皆被委以要职重任,“四夷宾服,凑集关中,四方人种,皆奇貌异色”。
此外,王猛作为汉人而能尽忠于前秦,与苻坚名为君臣,形同兄弟,为前秦的民族团结政策做出了榜样。
其四,兴修水利,奖励农桑,努力发展社会生产。
为解决关中少雨易旱问题,前秦政府征调豪富僮仆三万人开泾水上游,凿山起堤,疏通沟渠,以灌溉梯田及盐碱地,“百姓赖其利”。
通过召还流民、徙民入关等途径增加农业劳动力,并节约开支、降低官僚俸禄、减免部分租税,以减轻人民负担。
前秦政府还经常派员巡察地方,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奖励勤劳耕作的农民。
于是,荒田重耕,帛、粟满库,前秦立国的物质基础大大增强。
王猛的施政举措为前秦帝国带来了崭新气象,境内清平安静,百姓家给人足,安居乐业,“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贾贩于道。”百姓有歌唱曰:“长安大街,杨槐葱茏;下驰华车,上栖鸾凤;英才云集,诲我百姓。”
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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