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叶凡的安排下,公司名称叫凡人集团,法人就以李天霸为准,最终所有权归叶凡所有。
实际上即便不是叶凡这么提出来,他们也会这么做,毕竟他们现在可是以叶凡马首是瞻了,况且走法律擦边球的生意一定会做不长久,他们有着黑转白的想法。
“不过主人,公司的事都好安排,只是房地产公司,需要去政府那里拿地……恐怕竞争会很大。”
李天霸对房地产行业略微知晓一些,便说出了他的担忧,在诸多房地产开发商中,目前洛城内可以说是亿科的天下,其次就是青光集团,想要在他们手中分蛋糕,难度不是一般大的。
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不同于中介公司,开发商首先要去做的,就是拿地,专业术语是获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招拍挂三种形式。
第一种单独竞买。此举的精彩之处在于项目公司的运用。大部分公司会在举牌拍卖时利用地区公司入场。
因为:
1、竞买时候需要各类资质。
2、项目公司还没有注册完毕。但在签约时最终利用项目公司签约,这样可以避免土地转让产生的高额税费,同时可以让各个项目单独运营。
第二种勾地。比如城中村改造,房地产企业往往负责承担一定的城改义务,比如解决拆迁,比如解决在建工程,比如解决村集体债务。产城融合,房地产企业一般会许诺建造学校园区、智慧新城或者商业大厦等等;
特色小镇,房地产企业一般会选择在城市新区,建造各种配套来带动周围发展。
地产公司通过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付出一部分代价,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推动城市发展,以此来换取以合适的价格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优势。
第三种合作。
但是所有的合作模式实质上只有两种:
1、合作方获取固定收益,相当于投资以债权的方式存在,可以是转股时的股权溢价,可以是一级整理的包干费,可以是固定比例的品牌费管理费,可以是明股实债或者股债融合的保本收益等等。
2、合作方获取市场收益,相当于投资以股权的方式存在,基本形式都是占股分利润。目前,因为房地产市场资金来源由于监管的原因受到影响,但是房地产市场火爆,所以开发商普遍偏向于以债权的形式寻求合作方。
以上三种情况是华夏国内所有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惯用的方法,不过现在最适合叶凡的,只有第一种,单独竞买。
简单理解,就是拿钱拍卖!
李天霸担忧也不是不无道理,毕竟现在叶凡可谓是白手起家,各种渠道都没有处理好,就率先成立公司,这样的话风险系数会特别大。
再一个,二十亿的流动资金,变现也需要时间,拿地以及开始修建楼盘,二十亿或许都不太够。
叶凡摆了摆手,示意道:“公司你们去注册,其余的事交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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